电话
400-168-2953
外圆磨床安全检测
一、机床的危险应按规定,对机床进行危险分析和风险评价,识别和评价机床存在的危险。
注:对于本标准没有涉及的危险,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在危险分析时,对于操作者和其他人员由于可预见的误用产生的危险应特别加以注意。包括:
---机床使用期间;
---机床调整、清理、维护期间。
应通过设计尽可能排除或减少所有潜在的危险因素。
通过设计不能避免或充分限制的危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安全装置)。
对于无法通过设计排除或减少的,而目安全防护装置对其无效或不完全有效的遗留危险,应用信息通知和警告操作者。
二、机床结构
1.稳定性
机床的外形布局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使用机床时(按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不应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动的危险。由于机床的形状原因不能确保足够稳定性时,应在说明书中规定其固定措施。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2.外形
可接触的外露部分不应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锐边、尖角和开口。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机床的各种电缆电线、液压管线、气动管线、冷却管线、润滑管线等布置安排应合理、无障碍防止产生绊倒等危险。
机床的突出部分、移动部分、分离部分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产生磕伤、碰伤、划伤、剐伤危险。
3.运动部件
有可能造成缠绕、吸人或卷人等危险的运动部件(机床的砂轮、头架、内圆磨具等)和传动装置(机床的齿轮、齿条、皮带轮、皮带、丝杠等)应予以封闭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或使用信息,除非它们所处位置是安全的。
机床的运动部件之间以及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如工作台纵向移动部件与砂轮架横向移动部件、砂轮架横向移动部件与头架或尾架等部件)不应存在挤压危险或剪切危险,否则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机床的工作台纵向移动、砂轮架横向移动存在冲击危险,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可靠的缓冲装置。若设置限位装置有困难,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由于超负荷可能发生损坏的砂轮架和工作台等运动部件应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因结构原因不能设置时,应在机床上(或说明书中)标明机床的极限使用条件。
安装在主轴上的砂轮卡盘及其他在运动中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设置防松装置。
验证:检查图样和/或视检。
对于单向转动的部件应在明显位置标出转动方向。如在砂轮置上应标出砂轮的旋转方向。
在紧急停止或动力系统发生故障时,砂轮架和工作台等运动部件应就地停止或返回设计规定的位置。
在运动部件不允许同时运动(如头架主轴回转与砂轮架快速移动)时,其控制机构应联锁。不能实现联锁的,应在控制机构附近设置警告标志,并在说明书中说明。
4.夹持装置
砂轮卡盘、工件卡盘和尾架夹紧装置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工件和砂轮在加工过程中不会松脱或甩出。必要时,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安全使用的相关信息(如砂轮的最大线速度和砂轮的安装方法、最大夹持工件的重量及安全使用的速度范围等)。
5.手动夹持装置
手动夹持的工件卡盘及尾架夹紧装置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意外危险(如将卡盘扳手遗忘在卡盘上随着卡盘一起旋转等)。
验证:功能检查和/或检查信息。
6.机动夹持装置
a)机动夹持的液压尾架夹紧装置的夹紧过程应与机床运转的开始和结束相联锁;
b)机动夹持的液压尾架夹紧装置只有在人为操作的条件下才能放松工件。验证:功能检查。
手动更换工件、砂轮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提供信息或配备专用的品装工防止产生挤压等危险。
在紧急停止或动力系统发生故障时,尾架夹紧装置应具有防止危险产生的安全措施。
三、电气系统
1.触电
为防止触电危险,电气设备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带电体的防护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
b)电气设备绝缘防护应符合规定;
c)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应符合规定。
验证:视检,保护接地连续性试验,绝缘电阻试验,耐压试验。
2.保护
为防止意外危险,电气设备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气设备过电流的保护应符合规定;
b)电动机过载保护应符规定;
c)电动机超速保护应符合规定;
d)电压波动、电源中断的保护应符合的规定;
e)接地故障(或残余电流)的保护应符合的规定。
验证:视检,检查技术文件,残余电压试验。
3.导线、电缆和配线
电气系统的导线、电缆和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导线、电缆应符合第13章的规定;
b)配线应符合第14章的规定。
验证:视检。
4.电动机
电动机应符合第15章的规定。
5.静电
电气设备应防止或限制静电放电,必要时可设置放电装置。验证:视检。
6.电磁兼容
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宜符合、的规定。验证:供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试验。
四、控制装置
控制装置应确保操作时不会引起危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置在危险区以外(紧急停止装置、移动控制装置等除外);
b)清晰可见,易与其他装置区分,必要时设置表示其功能和用途的标志;符号标志应符合
有关规定。控制器件的颜色代码应符合规定;
c)一个控制装置,而多重控制时(如键盘),执行的动作应清楚标明;
d) 不会引起误操作和附加危险;
e)在操作位置不能观察到全部工作区的机床,应设置视觉或听觉的起动警告信号装置或警告信息,以便工作区内人员能及时撤离或迅速制止起动;
f)有一个以上操作位置的机床,应设置控制联锁装置。
验证:视检,功能检查和/或检查信息。
五、起动
机床起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只应在人为的起动控制下,机床才能起动。包括:
1)停止后重新起动;
2)操作状况(如速度、压力)有重大变化时。
注:正常的自动控制程序,或重新起动或操作状况变化不会对人员造成危险,可不遵守上述要求。
b)活动式防护装置闭合时,机床不应立即起动;
c)活动式防护装置脱开时,机床不应意外起动;
d)有多个起动装置时,应设置选择装置,任何时候仅有一个起动装置起作用。验证:功能检查。
六、停止
机床应设置停止装置,停止装置应位于每个起动装置附近。机床停止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下停止装置时,机床的运动应能完全安全地停下来;
注:由于各种机床的危险情况不同,停止装置可停止机床运行中的部分或全部。
b)机床运动停止时,执行机构的能量供应应切断,保证断开点“下游”不再有位能和/或动能。
注:当某些回路必须与其能源供应保持正常连通时,例如:夹持工件、保持信息或内部照明等,应采取特殊措施(如警告信息或报警灯等),以确保操作者的安全。
验证:检查图样,视检,功能检查和/或检查信息。
电话:400-168-2953
微信:18116259615
QQ:363996595
邮箱:info@testingchina.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万芳路515号A座8楼
电话:400-168-2953
微信:18116259615
邮箱:info@testingchina.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万芳路515号A座8楼
Copyright © 2017-2021 佩盾检测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EyouCms 沪ICP备17015821号